巴基斯坦清真寺爆炸袭击遇难人数升至72人******
中新社北京1月31日电 伊斯兰堡消息:据当地媒体31日报道,巴基斯坦西北部城市白沙瓦一座清真寺30日下午发生的爆炸袭击已致至少72人死亡、157人受伤。
巴基斯坦媒体“Geo News”报道称,救援队31日凌晨在清真寺废墟中又搜寻出9具遇难者遗体,因此死亡人数由此前的63人升至72人。
据报道,白沙瓦警方表示,爆炸发生在清真寺的中央大厅,导致屋顶坍塌,许多人被困在废墟中,救援仍在进行。报道还援引当地安全官员的话称,自杀式袭击者位于祈祷人群的前排,清真寺的伊玛目也在此次袭击中遇难。
“Geo News”报道称,巴基斯坦塔利班声称对此次自杀式爆炸袭击负责。
据巴基斯坦《黎明报》消息,当地警方表示,爆炸发生时,该地区有300名至400名警察。如果在安检范围内发生爆炸,那就是安保出现了失误,但仍需要进一步调查。
巴基斯坦总统阿里夫·阿尔维通过社交账号发文,对袭击事件表示强烈谴责,对遇难者家属及伤者表示慰问。他表示,作恶者将会受到惩罚,“必须永远埋葬恐怖主义”。
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警方30日宣布该市进入安全警戒状态,增加出入口安检,在重要港口和建筑物部署狙击手。(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